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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7
翟艳,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MSW教育中心硕士生导师。2004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在该校继续攻读民商法法学硕士,并于2006年6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9月在中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于2015年获得经济法方向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民商法、经济法学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主要为合同法、金融法、税法,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湖南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制化研究》等论文十余篇。出版个人专著《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研究》。所获教育部课题《互联网金融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研究》。
社会职务:襄阳市律师协会国际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襄阳市自贸区成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
科研成果:(1)《强制缔约制度与经济法的契合性解读》,载《政治与法律》(CLSCI),2013年第7期;(2)《证券市场投资者分类制度研究》,载《湖南社会科学》(CSSCI),2013年第5期、2014年全国证券法年会会议论文集收录;(3)《重金属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研究》,载《法学杂志》(CSSCI),2014年第5期;(4)《我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制化研究》,载《政治与法律》(CLSCI),2015年第9期;(5)《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1月。(6)《投资者市场准入制度研究》,2015年全国证券法年会会议论文集收录;(7)参编《经济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QQ邮箱(211513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