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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8
一、适用学科专业
社会工作(0352)
二、学术成果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创新创业项目;
(二)获得市厅级以上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作者排序不作要求);
(三)科研成果(如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研究报告等)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政部门鉴定(排名前五);
(四)参与撰写出版的著作或主编的教材不少于1万字;
(五)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地厅级报刊上发表1篇学术性文章;
(六)参加本学科专业的国际国内各类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或作会议发言交流1次;
(七)参加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科竞赛、行业技能大赛或实务案例大赛等,并获得1项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七),或获省级奖励(排名前五),或获校级奖励(排名前三),或获院级奖励(排名前一)。
(八)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明自己学科专业业绩的创新性或应用性成果1项。
三、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在读期间取得的所有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须与所在学科专业有一定相关性,相关性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认定。
(二)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学术成果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认定。
(三)学术成果应为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标明署名单位的应为湖北文理学院。
(四)参著的著作或教材,以书籍或教材内的参编人员署名或相关说明为认定依据。
(五)学术论文应正式发表或有正式录用通知。
(六)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成果认定须提供会议通知或新闻稿及参会论文等证明。
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