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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8
为保障湖北文理学院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与开展,学校依托政法学院成立“湖北文理学院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学校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行政和教学管理工作。
一、社会工作硕士(MSW)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社会工作硕士(MSW)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
主 任:王奎
副主任:夏国锋
成 员:何晓红 刘英为 詹进伟
秘书:刘金华
(二)社会工作硕士(MSW)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能
1.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等的研讨和制定;
2.提出制定社会工作硕士(MSW)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3.组织对社会工作硕士(MSW)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评审;
4. 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管理制度的起草与制定;
5.监督社会工作硕士(MSW)研究生培养质量,组织审定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6.指导基地建设和开展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7.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其它工作。
二、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
(一)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的机构设置
湖北文理学院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机构设置如下:设主任一名,执行主任一名,中心办公室主任一名,专职督导兼教学秘书一名。
(二)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主要职能
1.根据全国社会工作硕士(MSW)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
2.全面协调和组织社会工作硕士(MSW)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3.负责社会工作硕士(MSW)研究生注册、缴纳学费、奖助学金等日常管理;
4.负责社会工作硕士(MSW)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实习实践、学业考核及成绩管理等教学运行管理;
5.负责社会工作硕士(MSW)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及学位授予管理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硕士(MSW)研究生各类学习档案;
7.负责社会工作硕士(MSW)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推荐及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工作硕士(MSW)校外专家和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生活安排和管理;
9.负责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其它相关工作。
湖北文理学院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