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北文理学院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20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文理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政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SW)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及录取组织管理
政法学院成立2019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专班和复试专家组,负责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班名单
组长:王奎
成员:王礼刚、夏国锋、王正宇、何晓红、张樊、袁岳霞
秘书:马国瑾、邱芳清
复试专家组名单报学校研招办备案
二、复试专业
035200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
三、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要求
本专业计划招录专业学位研究生14人,其中全日制13人,非全日制1人;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本专业复试分数线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一区分数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一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具体见研究生处公示名单。
调剂考生根据调剂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见研究生处公示。
(二)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3月29日8:00-16:00,湖北文理学院行政楼一楼101室,由研招办组织实施。审查所需资料详细清单以研究生网站公布的为准。
2、缴纳复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计财处(行政楼二楼205室)缴纳研究生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还应缴纳加试费200元。
3、报到:考生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到政法学院(南区S11-206)报到,报到时将资格审查材料交学院有关人员,并查看复试地点。
4、心理素质测试:3月29日14:30-15:30,考生持身份证到北区N5机房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
5、体检:3月29日9:30-16:00,考生持身份证到校医院缴纳30元体检费,并领取《复试体检表》(张贴照片)参加体检(不必空腹)。
6、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学院指定地点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如下:
复试类别
日期
时间
地点
专业课笔试:
《社会学概论》
2019.3.30
8:00-10:00
S7-105
综合面试(含专业课面试及外语能力测试)
10:30-17:30
S11-108
(候考室:S11-105)
同等学力加试:
《社会福利思想》
2019.3.31
《社会政策概论》
10:30-12:30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专业课复试(权重占复试成绩的80%):
专业课复试分为两部分:
(1)笔试:《社会学概论》,占专业课复试成绩的50%,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成绩以百分计。
(2)面试: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占专业课复试成绩的50%,采用现场抽题、现场作答的方式,成绩以百分计。
2、外语能力测试(权重点复试成绩的20%)
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听力和综合能力,采用现场对话、抽题作答的方式,成绩以百分计。
3、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科目为两门:《社会福利思想》和《社会政策概论》,皆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皆为2个小时,成绩以百分计。
(四)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80%+外语能力测试×20%
2、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1)第一志愿考生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调剂考生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含各单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别排序,一志愿考生录取后的计划余额用于录取调剂生。
(五)调剂工作
1、接受调剂的条件为: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湖北文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相同、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湖北文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复试分数线。
2、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程序:所有调剂申请必须经研究生处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完成,流程如下:
(1)调剂开通后,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即可在调剂系统报考我校社会工作专业。
(2)政法学院到研究生处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来校参加复试。
(4)政法学院到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5)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我校将予以取消。
(六)录取方式及信息查询
复试合格后,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处审核、校研招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政法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联系人:何老师,13972248657,814830228@qq.com。
政法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员与投诉电话:袁老师,13972231975,330464873@qq.com。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政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2、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研究生处发布的《湖北文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政法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