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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0
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原则。
4.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研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审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日常工作。
2.招生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院工作专班),院长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分管院长、院党委纪检委员、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为主要成员,负责制定各专业《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组织复试命题,并抓好实施。
3.招生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专家组在研招领导小组和院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4.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由研究生处、监察处及招生学院纪检委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5.各工作专班、复试专家库名单应报学校研招办备案。
三、复试方案
1.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3月29日-3月30日(周五-周六)(其它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个别专业如需进行第二轮复试,最迟在4月15日前复试完毕。
2.复试比例。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拟定复试名单,经研招办审核后,报研招领导小组确定,进行差额复试。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组织调剂生源参加复试。
3.复试细则。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专业的《细则》,内容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各专业(或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复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复试要求、各专业的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细则》经研招办审核、研招领导小组审定后,于3月20日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4.录取原则。
(1)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在相同专业内分别排序,一志愿考生录取后的计划余额用于录取调剂生。
(2)机械工程专业四个专业方向按招生学院分别排序。
(3)复试科目有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4)若公示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出现缺额,则按各专业录取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
四、复试程序
1.资格查询。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我校相应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的复试名单直接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联系我校研招办查询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3月29日8:00-16:00,湖北文理学院行政楼一楼101室,由研招办组织实施。
·必带材料:
(1)《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考生需电脑录入并用A4纸打印2份。
应届生需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学工部门或所在学院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2)初试准考证复印件2份。
(3)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2份(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2份
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http://www.chsi.
com.cn,在该网站查询不到信息的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近期免冠照(一寸)两张(用于审查表、体检表)。
·选带材料:
(8)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各类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学术论文、著作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材料: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人员名单之中,由我校研招办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1)-(9)的顺序左侧装订,一式2份,经研招办审核后,1份在研招办留存,1份交所在学院作为考生报到材料,供复试教师审阅。
3.缴纳复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计财处(行政楼二楼205室)缴纳研究生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还应缴纳加试费200元。
4.报到。考生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到复试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报到时将资格审查材料交学院有关人员,并查看复试地点。
5.体检。3月29日9:30-16:00,考生持身份证到校医院缴纳30元体检费,并领取《复试体检表》(张贴照片)参加体检(不必空腹)。
6.心理素质测试。3月29日14:30-15:30,考生持身份证到N5机房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
7.复试。3月30日全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各招生学院指定地点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要求
1.各招生学院
(1)应加强复试工作人员遴选,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2)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考生报到,并将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表》等复试材料整理好,在复试前交复试专家组负责人。
(3)应提前安排有监控的场地进行复试,确保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安排候考休息室,并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引导,确保复试秩序良好。
(4)应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其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5)应在复试后将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面试评分表、复试结果记录表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其中面试评分表、复试结果记录表和汇总表要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复试专家组应遵循如下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1)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需在复试前翻阅考生的复试材料,了解复试考生基本信息;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附件2)上签字。
(2)复试前应召开专家组会议,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参与复试人员须认真学习落实复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要求。
(3)专业测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面试,采取提问形式进行,其中,专业测试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题目做答;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每位考生至少做答2道听说题目。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专家组须指定专人,根据面试评分表,整理面试记录、成绩和评语,折算各项打分,填写《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结果记录表》(附件3)和《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结果汇总表》(附件4),两份表格均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在 3月30日 17:00前报研招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研招办。
3.研招办
(1)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
(2)按要求对考生的复试资料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组织开展复试督查,所有参与复试人员须签订《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附件5),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面试前向任何人透露专家组名单、面试题库等复试相关内容和复试工作情况。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六、复试的内容、形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权重占复试成绩的20%)。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形式自定。成绩以百分计。
2.专业课复试(权重占复试成绩的80%)。内容与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致,形式可以是面试,可以是面试(权重占专业课复试的50%)和笔试(权重占专业课复试的50%)相结合,也可采取其它适合专业特点的方式,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成绩以百分计。
3.同等学力加试。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科目两门,内容与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致,笔试,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成绩分别以百分计。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七、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上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2.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调剂程序。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完成,流程如下:
(1)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在调剂系统报考我校接收调剂的相关专业。
(2)研究生处会同各招生学院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来校参加复试。
(4)研究生处会同各招生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5)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我校将予以取消。
八、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
2.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1)一志愿考生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调剂考生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跨学科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按以下办法折算(由高往低调):初试成绩=原始成绩-报考专业国家线+调入专业国家线。
3.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含各单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监督和复核
1.督查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切实加强对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2.复试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
纪委·监察处:0710-3590724,hbwlxyjw@163.com
研究生处:0710-3616560,hbuasyjszsb@163.com
十、公示与录取
1.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报学校研招办审核。
2.研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按录取总成绩的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招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若公示后的拟录取考生出现缺额,则按各专业录取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名单另行公示十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义的拟录取名单,经研招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4.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5.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6.《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预计在6月中下旬发放,研招办根据考生预留邮寄地址以快递的形式寄给考生(地址为襄阳市范围内的由考生本人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被录取考生的户籍、组织关系接转等问题将在《录取通知书》中做详细说明。
7.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最终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核批准为准;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