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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为加强对社会工作研究生专业实习的管理,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教学方案》,特制定学院2021级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第一阶段的专业实习工作方案。
一、专业实习方式
根据专业实习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在当地疫情防控允许情况下,研究生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亦可选择多种形式进行:
(一)机构实习。研究生可根据学院提供的签约实习基地需求信息,选择相应的实习机构进行实习;也可自主联系与社会工作领域相关的机构或能够提供与社会工作领域相关岗位的机构,参与实习机构的社会服务项目,进行实习。
(二)课题研究。研究生可通过参加指导教师或其他专业教师的课题或社会服务项目,协助开展调研、资料收集、文章撰写等;研究生也可以自主提出一项课题研究计划,经由指导教师同意,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也可自主设计专业服务项目或活动,撰写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案例与报告。
(三)志愿服务。研究生可主动参与所在地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等组织的各类专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
二、实习时长及要求
(一)实习时长
无论选择上述何种方式内容,累计总时长不少于160小时;实习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底。
(二)实习要求
1.实习之前,须提交实习计划1份,实习计划的定稿须经校内导师(或督导)或机构导师同意。
2.督导或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应督导或指导。
3.研究生应如实完整记录实习过程,须认真填写实习周志,同时注意留存实习过程中的相关图片、影像和文字材料。
4.在实习过程中,参与机构实习的研究生须遵守实习机构的纪律和管理要求。
5.实习结束后,须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实习周志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撰写的实习总结报告应不少于2000字。
6.坚守社会工作伦理。无论选择何种实习方式,在实习过程中须注意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谨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服务对象的照片、图片发到朋友圈;如需要录像或记录,应有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书。
三、实习考核与学分认定
(一)选择机构实习或志愿服务的研究生,由督导教师依据其实习内容、时长和实习单位评价,给予实习成绩评定;选择课题研究的研究生,由其指导教师给予实习成绩评定;最终由学院MSW教育中心审核认定。
(二)凡研究生实习累积时长达到160小时,且提交的实习档案材料完整,经由督导或指导教师评定及MSW教育中心认定合格者,均可获得1个实习实践学分。
四、实习组织领导
本阶段实习由MSW 教育中心统筹管理,校内督导或指导教师具体落实。
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