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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7
根据教育部 2020 年 1 月 31 日《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社会工作硕士(MSW)灵活开展专业实习的指导意见》和《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教学方案》,特对我院2019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的专业实习做如下安排:
一、专业实习方式
此次专业实习安排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习,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研究生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
(一)机构实习。在当地疫情防控允许情况下,研究生可自主选择联系社会工作领域的相关机构,参与实习机构的社会服务项目,进行实习;研究生也可在指导教师联系或安排的社工机构进行实习。
(二)课题研究。研究生可通过参加指导教师或其他专业教师的课题或社会服务项目,线上或线下协助开展调研、资料收集、文章撰写等;研究生也可以自主提出一项课题研究计划,经由指导教师同意,在现住地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也可结合所在地疫情防控需求自主设计专业服务项目或活动,撰写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案例与报告。
(三)志愿服务。研究生可主动参与所在地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等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疫情防控专业服务及志愿服务活动;或参与所在地其它相关的专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
二、实习时长及要求
(一)实习时长。无论选择上述何种方式内容,总时长不少于100小时;实习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二)实习要求
1.研究生撰写实习计划,须经校内导师或机构导师同意。
2.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应督导。
3.研究生应如实完整记录实习过程,填写不少于15次的实习记录;同时注意留存实习过程中的相关图片或影像材料。
4.在实习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总结报告。
5.在实习过程中,参与机构实习的研究生须遵守实习机构的纪律和管理要求;参与所在地部门或单位、社区组织的疫情防控服务或志愿服务活动的,须服从当地部门或社区的安排。
6.坚守社会工作伦理。无论选择何种实习内容,在实习过程中须注意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谨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服务对象的照片、图片发到朋友圈;如需要录像或记录,应有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
三、实习考核和学分
(一)选择机构实习或志愿服务的,其实习内容和时长由所在服务机构(部门)或所在地的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选择课题研究的,其实习内容和时长由学校指导教师给予证明或说明;最终由学院MSW教育中心认定。
(二)凡研究生实习时长达到100学时,且提交实习档案材料完整,经由指导教师评定及学院认定合格者,均可获得1个实习实践学分。
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