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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7
(编号:SZQ190201 适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基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社会工作学科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及专业学位教育特点,结合汉江流域特别是鄂西北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需求现状,借鉴和吸收其他地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关怀精神和良好道德修养,能够掌握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实务技巧,具备在社区、司法、学校、社会组织、共青团和民政等相关部门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职业素养。
2.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好的政策倡导、专业分析与研究能力。
3.具有较好的独立进行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具备良好心理素质以及人际沟通能力和从事社会服务项目、机构管理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具备熟练阅读外文文献和跨文化交流学习的能力。
二、培养方向
1.社区社会工作
2.司法社会工作
3.青少年社会工作
三、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基本学习期限均为3年;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全日制最长年限不得超过5年,非全日制最长年限不得超过6年。
四、培养方式
1.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获得通过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2.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实务课程配备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社会工作实验室等硬件设施,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训练,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3.重视实习环节。要求学生至少有800小时的专业实习。发挥学校督导与机构督导的双重作用,提高实习教学水平。
4.成立导师组,采取双导师制。导师组至少由2名以上校内导师和校外实务导师共同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实务导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共同指导,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体系由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必修实践环节等组成,在读期间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基础课1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8学分(含毕业论文2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社会工作本科阶段的专业核心课程至少2门;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学生应跨学科、专业补修其他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所修本科阶段课程成绩不计入总学分。所补修课程在学生入学第一个月内,须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商定,并列入学生个人培养实施计划。
具体课程及学分设置如下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6学分
00063001
英语
3
60
1
考试
00013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40
00013002
自然辩证法
20
专业基础课
03523101
社会工作理论
32
03523102
社会工作伦理
03523103
宏观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03523105
社会服务管理
03523104
社会政策分析
03523107
社会工作研究方法
03523106
微观社会工作实务
专业选修课≥8学分
专业公共选修课
03523201
文化人类学
考试或
考查
03523202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
03523204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03523203
质性研究与量化分析及写作指导
48
03523205
社会工作研究前沿专题
16
1-5
专业方向选修课
03523206
社区社会工作专题
03523207
社区项目管理与评估
03523208
社区治理研究专题
03523209
司法社会工作专题
03523210
社区矫正
03523211
涉案未成年人调查研究专题
03523212
青少年社会工作专题
03523213
学校社会工作专题
03523214
萨提亚模式与实务专题
实践环节
≥8学分
03523401
社会工作实习
6
>800
2-5
03523501
毕业论文
/
4-6
备注:各课程需开设的实践课学时,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各门课程教学目标,须在课程教学方案中明确说明。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1.课程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或课程论文,口试要有详细记录。选修课程可以考试或考查,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2.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该课程性质,须在课程教学方案中明确规定,鼓励采用多元考核方式或综合测量方式,即由课程论文、读书报告、调研报告、项目策划、研究设计等多种形式。
七、社会工作实习
1.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在专业督导的指导下完成不少于800小时的社会工作实习。
2.社会工作实习将采用同步实习和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将按照“统一安排、自主选择”的原则被安排到专业实习基地实习。
3.专业实习成绩由专业实习督导和校外机构督导,根据学生在机构实习的整体表现和实务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4.不参加社会工作实习或实习考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申请环节。
5.社会工作实习具体安排及相应要求参见《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教学方案》。
八、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
(一)中期考核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重点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考核与中期筛选,择优汰劣。
(二)开题报告
1.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应是以社会工作(社会政策)实务和实践为基础的研究论文,并突出实用性和应用性。论文选题须与社会工作相关,可以是涉及社会工作实务和理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社会政策的某个议题。
2.研究生须于第三学期期末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开题答辩以研究生汇报,专家组提问的方式进行。开题答辩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相关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开题答辩的结论,分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开题答辩不通过者,不得进入论文写作环节。
九、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可以是实务研究、项目研究或政策研究等。
1.实务研究:针对社会工作的某个模型、策略、技能或某实务领域的知识,在文献回顾基础上,主要采用社会工作的理论,运用社会工作研究方法,验证和发展所研究议题的方法和知识。
2.项目研究:选择某个社会工作的真实议题,形成社会工作实务或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的项目,开展从需要评估、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结果评估的服务实践,并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3.政策研究:选择社会福利相关政策的模型、策略、方法、技能等方面的某个议题,在文献回顾基础上,主要运用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验证和发展所研究政策议题的方法和知识。
(二)论文阶段检查
研究生须于第五学期接受毕业论文阶段检查,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与论文写作计划目标的差距等。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措施或要求。
(三)论文预答辩
在论文正式答辩前两个月,学院组织毕业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的,不得申请论文盲审与正式答辩。
(四)论文评审答辩
1.凡申请毕业正式答辩的所有论文须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参加盲评,盲评通过后方可组织参加正式答辩。
2.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5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3.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至少有1名为相关实践领域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论文正式答辩不合格者,或视情况及本人意愿,可申请延期毕业至少半年。
(五)毕业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写作不少于一年时间,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正文字数不少于2.5万字。
2.论文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文字流畅,观点明确;符合学术规范,无政治方向及研究伦理方面的问题;能体现社会工作特色。
3.论文应具有较高学术质量和创新性,在社会工作某领域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对社会工作实务、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社会政策的某些问题解决具有较好的参考和指导意义。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且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一、其他要求
1.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与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及相关课程的系列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学术沙龙、学术前沿问题综述等学术研究实践训练(不少于8次);积极参与导师或其他教师的科研课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区域性、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2.研究生在读期间,还须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有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1项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1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工作类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1项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项目,或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明自己学科专业业绩的成果1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