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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8
一、总 则
管理人员是教学管理队伍中从事教学管理的主要力量,是稳定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加强MSW中心教学工作的科学管理,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政治与业务素质的管理队伍,健全管理效能,激发中心活力与潜力,形成良好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二、内部组织结构
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依托政法学院设立和运行,具体负责MSW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对外交流等相关工作。结合本中心自身特点,建立了中心主任领导下的由执行主任、中心办公室主任、专职教学秘书构成的专门管理机构。
三、职责范围
中心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能是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心指导思想,执行中心对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统一部署,保证和稳定教学秩序,负责常规教学管理,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中心主任
1.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2.制定中心工作的发展规划。
3.决定中心发展的重大事项。
4.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
5.主持中心专业指导教师的遴选推荐与考核。
6.负责中心的对外交流工作。
(二)执行主任(副主任)
1.严格执行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办学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具体负责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主任制定中心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4.主管中心的教学以及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5.组织中心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协调中心与校内外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关系。
8.负责做好MSW教育实习基地建设。
9.协助做好对专业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10.参与起草制定中心重要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各类合同等。
11.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心办公室主任
1.协助(执行)主任处理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来文来函来电及有关专稿的处理及立卷归档工作。
3.对外发布或公告经中心主任审定的通知、文件。
3.协助(执行)主任做好中心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协助中心(执行)主任组织各项会议。
5.负责中心交流工作的联络、接待等。
6.严格管理好本中心的文印。
7.完成中心(执行)主任交办的事他工作。
(四)专职教学秘书
1.负责中心学员的学籍管理及成绩登记工作。
2.负责MSW研究生课程教学运行的安排。
3.负责中心教育基本信息的调查与统计工作。
4.负责中心研究生教学方面的文件、课程档案等管理工作。
5.负责专业实验室、教室及多媒体设备等管理。
6.热情接待来访,并及时处理有关学生工作
7.做好电话接收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电话内容。
8.做好中心网站的及时更新和管理工作。
9.完成中心(执行)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湖北文理学院MSW教育中心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