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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7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实效,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整体优化,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和《湖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学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免修申请条件
(一)外语
外语是指研究生参加入学考试(获得入学资格)的外语语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限于公共学位课外语):
1.当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
2.在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内参加TOEFL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3.在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内参加IELTS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
4.在研究生入学前五年内参加GRE考试,成绩不低于260分;
5.在研究生入学前五年内参加GMAT考试,成绩不低于600分;
6.在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内参加WSK(PETS5)考试,成绩为合格;
7.在研究生入学前四年内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总分的80%;
8.在研究生入学前参加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为合格;
9.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外语专业,现攻读其他专业的学位;
10.在相应的外语国家学习、工作时间连续一年以上(3年内有效);
11.在相应的外语国家获得学位。
(二)其它课程
1.研究生近3年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学习过的课程,课程内容符合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可以申请免修。
2.对于退学后重新入学的研究生,其退学前已修课程所获得学分,经认定,在最长学习期限内,可以申请免修。
第四条 免修申请与审批
(一)符合免修申请者,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填报《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外语,提供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课程第1项,提供课程教学方案(大纲)、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课程第2项,提供原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办负责收集、初审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需经导师同意),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将通过初审的研究生汇总名单的电子档和纸质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送交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负责对申请者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同意免修研究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免修成绩的认定
(一)符合外语免修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免修免试取得外语学分,成绩按80分登记,注明“免修”。
(二)符合其它课程免修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免修免试其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原成绩登记,注明“免修”。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免修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违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