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北文理学院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13
院政发〔2024〕4号
政法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聘期(2021-2024年)考核
与2024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导师: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湖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一、导师聘期(2021-2024年)考核
导师实行遴选聘任制,聘期为3年,期满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须满足《湖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遴选办法》(校政发研【2021】2号)的导师任职条件且任期考核合格。
1.考核对象
2021年9月8日以来聘任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其中校内导师10名,校外导师4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1。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聘期考核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研字〔2024〕26号)中的考核内容。
3.考核等级
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由社会工作硕士点从带满一届学生、2021-2023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见附件 2)的导师中推荐。推荐指标1人。
4.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期满导师视为资格复审通过,保留导师资格,予以续聘。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具备“湖北文理学院优秀导师”参评资格(两年一评)。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导师资格,不予以续聘。
二、导师2024年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对象
学校正式公布且具导师资格的社会工作学位点校内导师。
2.审核内容
(1)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①是学校正式公布的具有导师资格的我校在职教师。
②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研究经费,或近3年内有省
部级以上的研究成果。
③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岗期间有能力完成指导任务, 年龄、学历、学术能力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能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招生的,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①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
②因学术不端、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
③连续三年内没有任何新的科研成果;
④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当年度出现学术
不端行为;
⑤因健康或兼职等各种原因,上一年度不能正常、有效履
行对研究生指导的;
⑥存在其他不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或违反师德等行为,
产生不良后果的。
(3)同步考核其是否满足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校政发研【2021】2号)中的任职条件。
3.审核结果运用
审核通过的导师,可在本年度招收研究生,名单在学院网页公布,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流程
1.6月25日前,所有导师须将认真填写的《2024年硕士生导师聘期考核与招生资格审核表》打印并签字后,交MSW教育中心办公室(S11-206)。若不方便提交纸质版,亦可将带有电子签名的《审核表》电子版发送至刘金华老师邮箱1152961521@qq.com。
说明:逾期未填报提交《审核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招生资格。
2. 6月28日前,学院完成考核和审核工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实施办法、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及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处备案,电子版发到邮箱 yjsc@hbuas.edu.cn。
3. 7月3日前,学院社会工作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评议工作,并将聘期考核结果和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报研究处备案。
4. 7月5日前,学院将经研究生处复核、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的导师名单在学院中心网站公布,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招生资格维护。
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