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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7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学术科研水平,促进创新人才培养,保障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湖北文理 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发研[2020]2号)、《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2022版)》(研字[2022]3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坚持知识学习与全面发展并重,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 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湖北文理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发展性素质,按百分制计算,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20%+专业素质*50%+发展性素质*30%。
1、各部分测评成绩以基本分为基数,对达到要求或受到表彰、表扬的行为予以加分,对未达到学校或学院要求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
2、综合素质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均为不合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公开发表不当或极端错误言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出现考试作弊舞弊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之不端行为者。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本分60 分,最高加分40 分;具体包括思想政治、学生工作、集体活动、精神文明等。
1、思想政治: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各级部门通报表彰表扬和党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视不同级别、不同情况加分。此项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20 分。具体加分项如下: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院级表彰或荣誉称号,每项分别加分20 分、12分、6 分、3 分、2 分;若以团队身份获得表彰或荣誉,根据团队成员人数计算相应平均值。
同类荣誉称号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再累计加分。
2、学生工作: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建设工作的学生干部,认真履职、表现积极并且考评合格者,视不同情况给予加分。此项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0 分。具体加分项如下:
从事校、院两级研究生学生组织(如学校研究生会、校级社团组织、主要班委等)服务工作满一年的学生干部,考评合格且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60% 以上者,最高加10分;
从事校级研究生学生组织服务工作的学生干部合格考核由校研究生处出具意见;从事院级学生组织服务工作的学生干部合格考核由学院 MSW 教育中心出具意见。
兼任不同岗位学生工作职务的,不再累计加分。
3、集体活动:全勤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需提供活动证明材料,最高计5 分。
4、精神文明:重视文明修身,所在寝室(工作室)全年卫生检查、宿舍安全检查等方面获5星、4星、3星4次及以上者分别计5/4/3分。
备注:思想道德素质减分项共 3 项,最高可累计扣分 40 分。(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次扣 10 分;(2)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完成任务,或无故中途退出者扣 10 ;(3)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寝室(工作室、固定教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或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 织的集体活动,有无故或未经批准的缺勤行为,一次扣 1 分。
专业素质测评基本分 60 分,最高加分 40 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业绩和专业技能等。
1、学业成绩:主要考核研究生专业知识学习情况,以评审学年所修全部课程(不含辅修课程)
考核成绩为依据。
学业成绩得分计算方式:(学位课平均成绩*60%+选修课平均成绩*40%)*30%。
备注:(1)凡有无故补考或旷考现象的,一次扣 20 分;(2)凡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实行“一票否决”,计 0 分。
2、科研业绩与专业技能:主要考核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科研成果获奖、学科竞赛及实务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
学术论文:撰写论文发表在 CSSCI 来源期刊(含集刊)每篇 20 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 CSSCI 扩展版期刊每篇 15 分,普刊每篇10分。
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 20 分;编著或教材每部 15 分。
调研报告:获国家党政部门负责人批示或采纳,每篇 40 分;获省部级党政部门负责人批示
或采纳,每篇 20 分;获市厅级党政部门负责人批示或采纳,每篇 10 分。
科研成果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0 分、30 分、25 分;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20 分、15 分、10 分;获学校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含学院组织的文献综述写作大赛奖),分别计 5 分、3 分、2 分。
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 A 类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0 分、25 分、20 分;国家级 B 类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25 分、20 分、15 分;相应 A 类省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20 分、15 分、10 分;相应 B 类省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5 分、12 分、8 分;相应 A 类校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 分、8 分、5 分;相应 B 类校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8 分、6 分、3 分。
发表新闻稿件或作品:撰写新闻稿件或作品按公开发表的媒体平台级别情况计 ;发表在学校网站主页,每篇计 2 分。学院网站(含中心网站)的新闻稿件或作品,每篇 1 分,最高计 5 分。
英语等级过四、六级计2/4分;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初级助理社工师计 2分、中级计 4分。
备注说明:
科研业绩成果或专业技能获奖必须是研究生在评审学年内取得的须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成果,且以湖北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所有成果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原件或正式用稿通知书),否则不予加分;如提交用稿通知,后续需要提交正式刊发刊物,否则加分取消。
同一成果均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再累计加分。同一成果的认定指成果内容完全相同或修改部分不超过 30%。
成果署名第一作者若为导师,除特别说明外,在相应计分时可视同为学生独立完成。
成果若是由团队合作完成的,该成果分值由团队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度进行自主分配,团队成员所得分值累计之和不得超过该成果的计分标准。
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实行一票否决,计 0 分。
发展性素质测评基本分 30 分,最高加分 70 分。主要包括参加学术实践、教学实践、其它实
践活动等。
1、学术实践活动:主要考核积极参加学术报告及讲座、学术会议、论坛等情况。该项最高累计加分 40 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积极撰文投稿并入选会议(论坛)论文集,获得会议(论坛)主办方邀请或批准参加学术会议(论坛),根据会议级别(规模)或举办单位性质不同计分: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的学术会议(论坛),或由境外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大学、省内双一流大学、非双一流大学举办的学术会议(论坛),每次分别按 30 分、20 分、10 分、5 分标准加分。若被主办方安排在会议上做主题发言(学术汇报)的,再分别相应累加 5 分。参会论文署名若导师为第一作者, 除特别说明外,在相应计分时可视同学生为独立作者。
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次计 2 分;参加校外学术讲座的,每次计 1
分;以提供的学术讲座参加记录表为准。该项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经学院批准,面向校内学生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报告或讲座,一次计 5 分,(读书
会报告不计分)。该项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获学院年度“十大读书人物”荣誉称号的,计 5 分。
2、教学实践活动:主要考核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实习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及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该项最高加分 20 分。按如下标准计分:
专业实习实践考核成绩*15%,该项最高计 15 分。
参加除纳入专业实习之外的实践活动,如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每一次计 1 分,最高计
6 分。(校内志愿服务活动以研究生处提供的数据为基准;校外需提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3、其它实践活动:主要考核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创业活动、社会劳动等。该项最高加分 10
分。按如下标准计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赛事或竞赛活动,个人项目类,每参加一次计 1 分;集
体项目类,每参加一次,其团队成员每人计 2 分。
无论是个人项目还是集体项目,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荣誉表彰的, 其个人或团队成员每人分别追加 10 分、8 分、5 分、2 分。
积极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并获批立项,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 10 分、8 分、5
分;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实践一次计 2 分。
备注:发展素质测评减分项共 2 项,最高可累计扣 30 分。(1)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
的学术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一次扣 5 分;无故未完成实践任务的,扣 15 分。(2)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安排的文体类集体赛事等活动,一次扣 5 分。
五、组织实施与测评程序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
评审组组长:王礼刚
副组长:夏国锋
成员:汪萃萃 何世华 李竹颖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班委成员及2 名非班委成员,组成5人评议小组,其中非班委成员担负纪律监督职责。评审过程需要有照片、记录说明。(因疫情或实习不在校可采取腾讯会议“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
2020级班级评议小组组长:胡婧筠
副组长:胡珊珊
成员:王锦锦 侯爱琴 何子涵
2021级班级评议小组组长:陈艳丽
副组长:陆俊哲
成员:刘肖阳 朱作佳 丁峰
3、测评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研究生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细则》核算后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研究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在 3 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如申诉人对学院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提请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一)本细则由政法学院 MSW 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