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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2
(研究生处 通讯员 刘俊杰)2018年9月1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进展核查结果的通知》(学位办[2018]29号),同意湖北文理学院等18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2019年起开展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学校现有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和机械工程等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正在全面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
据悉,2017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2018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学位办[2018]19号),其中湖北文理学院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为此,湖北文理学院把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作为2018年度的中心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制定了《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方案(2018-2020年)》,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实力,补齐短板,确保“国家新一轮硕士授权单位在我校落实落地”。
此次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核查,是湖北文理学院办学层次的历史性突破,是襄阳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学校内涵发展的又一重大机遇,将为学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将为服务襄阳“一极两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引领、促进学校向着建设地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大学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