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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1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湖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发研[2020]12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1、考核对象:2021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2、考核时间:9月中旬(暂定)
二、考核基本内容
1、思想道德素质: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和身心健康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课程学习:主要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进度、课程学分修读情况。
3、科研实践能力: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科学研究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主要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实践、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是否违反学术道德。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中期考核内容和个人总结,并同时提交《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若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须在9月12日前,向学院研工办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2、学院研工办会同被考核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奖惩、学分修读、论文开题、专业实践以及其它培养环节等事项进行审核,并给出评定意见。
3、召开中期考核会。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研究生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结合导师评语,经过充分讨论评议,对每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并给出考核评定等级。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考核专家小组给出的考核评定等级,审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并公示。
5、公示期间,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诉。
6、公示结束后,由学院研工办将中期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五、考核结果
1、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原则上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达标、规定学分修满、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等级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2)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
(3)开题报告未通过;
(4)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
(5)考核专家小组认为不具备继续培养的潜质。
六、考核分流
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对研究生实施分流:
1、考核等级为“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正常进入下一阶段研究生培养环节。
2、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给予书面警告,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整改后,可申请进行第二次考核。
3、第二次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终止其学业,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按照结业或肄业处理。
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