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北文理学院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18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 2025 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5〕5 号)和《湖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校办发研〔202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着“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招复试录取工作专班,具体领导、组织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在学校研招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工作专班、专家组名单及职责另行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专业及招生人数
社会工作(035200),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含退役士兵专项)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标数待学校下达后另行公布。复试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指标数的120%。合格生源比例如果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我院将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三、复试分数要求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社会工作专业且达到A 类考生分数线(下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
(二)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下称退役士兵)考生,单科成绩达到30 分,总分达到报考专业国家分数线的70%,且无缺考记录。
四、复试时间及方式
3月21日-22日,采用现场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具体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70%+综合素质成绩×2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满分100 分。
(一)专业知识考核(权重占复试成绩的70%):
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现场抽题、现场作答的方式,成绩以百分计。每位考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1套试题(内含2个问题)(试题抽取后不可以更换),抽取后的试题均不重复使用。主要考核对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与综合应用。每位考生回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二)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占复试成绩的20%):
面试,采取由考官现场随机提问及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成绩以百分计。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业表现及考生思想品德、治学态度、实践创新能力、心理等素质和培养潜力。每位考生回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三)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权重占复试成绩的10%)
面试,采用现场对话,成绩以百分计。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交流等能力。每位考生交流回答2个问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六、复试流程
(一)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 100 元。
缴费方式:使用手机支付宝、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 或关注“湖北文理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进入“湖北文理学院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登录用户名为初试考生编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 6 位。缴费完成后,下拉左上角的“菜单”栏,在“已缴费查询”领取电子发票。
(温馨提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原件:
1.初试准考证;(如遗失,可在研招网重新下载打印)
2.身份证;
3.《复试资格审查表》,思想政治表现审核意见,须由考生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准备学生证扫描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成绩单;
6.综合能力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
7.《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
9.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本人及在职单位需签字盖章;退役士兵考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学校研究生院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体检与心理素质测试:由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表》
中据实填写,并作出属实承诺,拟录取后或报到时进行复查,达不到国家规定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到及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学院
指定地点报到和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和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具体报到及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项目
日期
时间
地点
备注
报 到
2025.3.21
9:00-16:30
南S11-206
MSW教育中心
面试抽签
16:30
南S11-107
专业知识考核
2025.3.22
8:30-17:30
南S11-105
综合素质考核
英语听说能力
测试
南S11-208
七、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学院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复试成绩的优先级进行排序),依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取录名单,报学校研招办审核,研招办根据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招领导小组审定。
(三)研招办按照审定的录取名单,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接受拟录取通知。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学校将予以取消录取。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2.复试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少于60分);
4.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5.非全日制考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者。
八、联系方式
政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联系人:
刘老师 电话:0710-3590721 15090971195
政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员与投诉电话:
王老师 电话:13972232350, 邮箱:359139034@qq.com
九、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2.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湖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