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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7
2019年度湖北文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激励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研〔2018〕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参评对象
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湖北文理学院学籍,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按时报到、缴费和注册。
第三条 奖励标准、基本条件与比例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
(二)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10000元。
(三)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学生(是指按专业入学总成绩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复试成绩突出者优先),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8000元;
(四)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6000元。
(五)因我校无推免生一等奖空缺。二等奖与三等奖的比例按录取专业分别排序,二等奖占参评总人数40%,三等奖占参评总人数60%。
第四条 评审方案
(一)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学院评审等工作,并接受相关人员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具体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于11日之前向MSW教育中心办公室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至何世华老师:494978928@qq.con,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初评。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材料,会同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报考及录取的相关信息,于15日前拟定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
(3)公示与上报。奖励推荐名单将在政法学院网站和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学校审批。在学校批准后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4)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予以答复。如果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条 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由MSW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2019年11月5日